(社會中心/新北報導)新北市一名龍姓男子在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間,利用友人女兒小俐(化名)年幼可欺,前後六度將其帶回住家性侵得逞。小俐家屬得知此事後憤而提告,並附帶民事賠償80萬元。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龍男4年8月有期徒刑,民事部分則判決龍男須賠償4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示意圖,非當事人/龍男6度性侵友人女兒遭判4年8月徒刑。(擷取自freepik)
檢警調查發現,龍男見未滿18歲的小俐懵懂無知,便連哄帶騙將她帶回住家,前後共性侵6次。事發後,小俐的家人獲悉此事,立即前往警局提告,並請求民事賠償。
法官審理此案後認為,龍男的犯行罪證明確,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4年8月有期徒刑。至於民事賠償部分,法官考量到龍男至今未向小俐道歉、賠償其損失,犯後態度惡劣,同時斟酌其經濟狀況,最終判決龍男應賠償40萬元。
對於龍男的惡行,法官明確表示「犯後態度惡劣」,顯示其對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毫無悔意。而小俐的家屬在得知此事後,立即挺身而出為女兒討回公道,展現出對未成年女兒的保護與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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