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記者洪承恩/台北報導)新北市一名美商軟體公司開發經理,婚後第4年察覺妻子出軌男同事,雙方不僅多次發生性行為,妻子甚至將丈夫所購置的情趣用品拿去與外遇對象共用。氣憤難平的經理在離婚後,以侵害配偶權為由提告男同事,求償150萬元。

法院調查發現,兩人使用公司手機傳送大量曖昧訊息,涵蓋多段露骨的性愛對話,兩人使用工作用手機偷情,彼此暱稱「阿桑、阿北」,小曼表示「對吼還沒試過冰火五重天」、「應該是要弄的硬邦邦,再含冰塊」、「我是想原來我這麼會搖」、「每次抱起來我都很擔心你腰會閃到」,男同事也回應「看著阿桑吃我就很興奮」、「沒兩下就被妳搖出來」、「姿勢不要跑掉就好,我沒有那麼長,沒辦法太誇張的擺動」。另還有「摸到就來一下,或是阿桑來吃,弄到我醒」、「阿北的都很好吃,香香的」、「好想要」,雙方對話頻繁出現「我想中場休息跟阿桑來一發」、「裸睡」、「打砲想要高潮,也是天經地義吧」等語,
此案,丈夫年薪約240萬元,妻子曾在公司組織圖中確認外遇對象身分,並以留存的訊息截圖作為呈堂證據。男同事到庭辯稱聊天記錄非出自本人,並指稱原告也曾於婚姻中外遇,但法官認為此舉僅代表雙方婚姻早有裂痕,且男方無法提出反證,法官認定侵權事實確立。惟考量丈夫本身也曾有外遇前科,酌量判決男同事應賠償50萬元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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