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)賴姓軍官長期暗戀女子小莉(化名),某日小莉車禍受傷後,賴男熱心照顧,還將她接回自家休養。兩人隨後發生性關係,進而交往7個月。分手後,小莉指控賴男趁其傷勢未癒期間強行發生性行為,導致她身心受創。刑事部分檢方處分不起訴,小莉另提民事求償200萬元,高雄高分院最終判決賴男須賠償2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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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指出,小莉於2021年8月3日車禍送醫急診,經診斷有頭部損傷、挫傷等情況,並以頸圈固定保護。之後,小莉由賴男協助辦理出院手續,並一同返回賴男位於屏東的住處休養。
小莉主張,當時她仍有腦震盪後遺症,身體極度疲憊,警覺性與反應能力大幅下降,賴男卻趁她身心虛弱時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,導致她長期情緒低落、記憶力與專注力減退,甚至出現失眠問題,因此提告性侵並請求賠償200萬元。
賴姓軍官辯稱,兩人確實在車禍隔日首次發生性行為,但小莉是自行取下頸圈,且性行為是雙方合意,隨後也交往了7個月,期間發生多次親密行為,不解分手後小莉才提告性侵。
刑事部分,檢方認定賴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,小莉聲請再議遭駁回,聲請交付審判亦遭法院駁回確定。
民事方面,屏東地院一審判賴男勝訴,小莉上訴後,高雄高分院認定,小莉車禍出院後仍處於極度身心疲憊狀態,且當時頸部仍需保護,不可能承受大動作,推翻雙方合意之說,改判賴男應賠償20萬元,全案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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