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記者周德瑄/綜合報導)台電修護處一名員工爆發婚外情,與女同事多次前往旅館發生關係。受害人妻憤而提告求償,雖然女方辯稱不知男方已婚,但法官翻出台電親子日的簽到簿與活動照片,認定女方早已知情卻仍介入家庭。新北地院最終判決女方須賠償人妻四十萬元精神慰撫金,藉此捍衛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,全案仍可上訴。
這名任職於台電的男子阿宏被妻子控訴,自2023年底開始與同單位的女同事發生不倫戀,兩人不僅多次出入旅館,甚至還拍攝性愛影片留念。人妻主張,女方在2025年初再度與丈夫發生關係,事後甚至傳出懷孕與墮胎的消息,讓她身心備受煎熬,因此向法院提出一百萬元的精神賠償。

面對指控,該名女同事在法庭上全盤否認,辯稱自己並不知道阿宏已經結婚,也主張通姦除罪化後不應再有配偶權的賠償。然而法官調查發現,台電修護處曾在2023年舉辦親子日活動,阿宏當時帶著妻兒出席,而女同事也帶著家人到場。活動簽到簿顯示,兩人的簽名位置僅隔兩行,阿宏更在眷屬欄位清楚寫下妻兒姓名,照片也拍到阿宏與家人互動的畫面。
法官認為,既然雙方同場參與親子活動,女方理應能輕易察覺阿宏的已婚身分,其辯稱不知情的說詞難以採信。雖然醫院病歷顯示女方確實有流產紀錄,但因為時間點與人妻主張的性交日期不符,且缺乏男方陪同就醫的直接證據,這部分並未被採納。
最後法院強調,即便通姦不再以刑罰制裁,婚姻中的忠誠義務仍受到民法保障。考量到兩造的學經歷與月薪狀況,以及女方侵害配偶權的次數與情節,法院認定四十萬元的賠償金較為合理。人妻雖然面臨家庭破碎的痛苦,但透過司法途徑獲得了法律上的公道。
